連線與斷線:遠距工作與尋求平衡的離線權

遠距工作與離線權:比較法觀點 Telework and the Right to Disconnect: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TSMC 的工程師要跑去其他國家ㄌ 主講人:Associate Professor Panthip Pruksacholavit(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法學院) 主持人:陳鋕雄院長(陽明交大科法學院) 與談人:邱羽凡老師(陽明交大科法所) 前言 前幾天在 Facebook 上看到陽明交大科法所舉辦這場學術論壇,並邀請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法學院 Panthip Pruksacholavit 副教授一起來探討「遠距工作與離線權」的不同觀點。不得不說講師們的觀點都非常有趣,而且完全命中目前實務面的問題 XD(我也是看著爸媽長大的呀~~ 目前台灣的勞動法並沒有單獨針對離線權制定相關規定,只有北市在 2023/03 推出的「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有明確定義,是目前全台唯一針對遠距工作勞工所制定的「指導原則」(不是法律,沒有強制力)。期待未來台灣會完善相關法案。 什麼是離線權 (Right to Disconnect)? 台灣常常被稱為過勞之島,除了法定的上班時間以外,許多勞工常常在下班時間做所謂的「公司義工」,無論是協助洽談客戶、整理資料,等等等。 離線權則是這幾年開始推行的概念,主張員工有和工作脫離,且不受與工作相關電子通訊聯繫之權利,包括 LINE, E-Mail, Facebook … 等等。其最初由部分歐盟國家開始提倡,通訊的改變及科技的發展使的傳統的工作型態逐漸改變。意思就是下班後完全不加班,不讀不回訊息。 所謂加班,我們該如何定義「正在工作」? 在法定上班時間以外,我們如果處理工作上的訊息,這樣算加班嗎?又或者說,我花了 2 秒回覆一則訊息,這樣可以算加班嗎?的確,加班在某些勞雇關係下的認定困難。特別是今天為了一個專案,而自主加班趕工。這樣能請領加班費嗎? 我曾經在一間跨國企業實習,合約基於台灣勞基法的規定。每次申請加班時,會在加班前先送申請取得核准,而如果是假日加班,則會被 HR 提醒 警告「例假日不得加班」。 台灣勞基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需徵得同意,且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並須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部分則有兩種方式由雇主選擇: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2 小時以上,4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 以上。 加班補休 補休期間以勞雇雙方協商,若超過期限則折抵現金計算。 Note: 由於是勞雇雙方協商,如果事業單位一律給付加班費,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動部有開發一個「加班費試算系統」的網站,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研究看看 XD 我還聽過一個更浮誇的故事,發生在中國的資訊科技產業。每個團隊成員會在週六主動到公司加班,且沒有加班費。如果不來加班也可以,但考績會被打很低,且極有可能被同事另眼相看。...

2023-11-13 · 小易

AFRINIC 破產是危機還是轉機 - 數百萬 IPv4 地址的爭議故事

我從 2021 年就開始關注 AFRINIC 的相關爭議事件,這幾天其宣布破產保護更讓我震驚。這篇文章就來分享一下 AFRINIC 一直以來的爭議及我的論點吧! AFRINIC 是什麼來頭?他對我們的影響有哪些? AFRINIC 大家可能比較陌生,但相信對網路治理有興趣的朋友們多多少少都有聽過 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ies (RIR) 區域網際網路註冊管理機構吧! 在全球共有五大 RIR,負責分配全世界的所有網路資源(包括 IP 地址、AS 號碼),分別為: APNIC 亞太網路資訊中心 RIPE NCC 歐洲網路資訊中心 ARIN 北美網際網路註冊中心 AFRINIC 非洲網路資訊中心 LACNIC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 而其中,AFRINIC 則負責分配「非洲地區」及「印度洋地區」的網路資源,意思就是整個非洲地區所有的 IP 地址都由他們負責分配及管理。 你可能會好奇… Q: 如果沒有 IP 地址會怎麼樣? IP 地址作為全球唯一的識別碼,其概念類似於身分證字號,負責判斷使用者的位置。當網際網路的另一端收到該 IP 的請求,會透過「路由」將回傳資料一路送回。 如果沒有 IP 地址,將無法與網際網路連接,無法做任何事情。 除了 RIR,你還必須知道 ICANN, ASO & NRO。 你可能好奇,五大 RIR 不是已經管理全球所有 IP 地址了嗎?這些組織是什麼? ICANN 全名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負責: 全球的 Domain Name Internet Resource 維護 L Root Server 將網路資源下發給全球五大 RIR 管理 所以邏輯上我們可以想成...

2023-10-27 · SteveYi

心得:法理學經典導讀 - "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 《法律論證理論》 @ NTU 2023-10-23

很高興可以聽到 王鵬翔老師 及 程源中老師 帶大家導讀 Alexy 的法律論證理論,老師們的導讀方式非常有趣,非法律背景的我也可以聽懂一部分。 趁著記憶猶新,趕快將心得記下來。而我為了重新確認內容有沒有錯誤,我又把 直播紀錄 看了一次,老師們講得真好呀~~ Facebook 活動資訊 心得反思 作為一位非法律背景的聽眾,我認為法理學是比較偏向哲學類型的法學,前部分我還是可以理解內容的,而後半部就稍微有點跟不上了。不過整體收穫頗多! 在導讀尾聲時,老師們提到 The problem of underdetermination and “replacement program”,並延伸兩個問題。其中之一我覺得蠻有意思的。 ” 影響判決因素的經驗研究(包含運用機器學習的 AI 判決預測)能夠取代法律論證理論嗎? “ 我想以科技的點來探討這個問題,一開始我認為在沒有實質上的證據而去進行判決預測,可能會參考到其他不被預期的證據而導致判決有所偏差。曾經看過美國銀行在審核信用卡或貸款時,內部的計算方式 (or AI) 自動將黑人的評分降低。以這個例子為例,是不是會有失公平性、無法掌握的問題?然而,如是以 Explainable AI 為準,經過主管機關「合理」的調查,收集到明確的證據。是不是可以將其作為辯論者,限縮在法律框架下進行,成為論證理論? 當然,如果有一天法庭真的使用 Explainable AI 作為論證理論,可能還是要有所評估。比如 AI 太公正,而忽略人的情感、家庭背景或是生活壓力所導致的評估點? 為什麼生成式 AI 會產生不存在內容? 此部分偏資訊技術,若想看導讀摘要可以跳過此段。 當時我向政治系及資管系的朋友討論,其中一位朋友向我提問「為什麼生成式 AI 會產生不存在的內容?他們不是都有收集到資料嗎?」 生成式 AI 主要利用深度學習的技術,深度學習則是由多種神經網路架構組成,演算函數及變數的組合數量非常,無法透過人腦理解。而其訓練資料的來源性更難以透徹。 我時常將生成式 AI 比喻為人類,為了說服使用者,他會產生「極為真實」的資料,透過誤導性資訊更可能導致其失去自我判斷。 查證的重要性 還記得我曾經受到 TWNIC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邀請,進行 Podcast 及影音錄製。 當時與主持人 陽明交通大學 - 陳延昇老師 及其他與會者共同探討人工智慧帶來的衝擊時,「如何查驗身份及資訊的正確性」則為很重要的一點。除了透過中心化的 Google, Yahoo, Bing 等搜尋引擎,取得相關參考連結來查證資訊的正確性以外。在查驗身份的部分,我們可以用自然人憑證、生物辨識或區塊鏈的 NFT 等等方式來保護唯一及合法性。...

2023-10-23 · Steve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