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工作與離線權:比較法觀點 Telework and the Right to Disconnect: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前言

前幾天在 Facebook 上看到陽明交大科法所舉辦這場學術論壇,並邀請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法學院 Panthip Pruksacholavit 副教授一起來探討「遠距工作與離線權」的不同觀點。不得不說講師們的觀點都非常有趣,而且完全命中目前實務面的問題 XD(我也是看著爸媽長大的呀~~

目前台灣的勞動法並沒有單獨針對離線權制定相關規定,只有北市在 2023/03 推出的「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有明確定義,是目前全台唯一針對遠距工作勞工所制定的「指導原則」(不是法律,沒有強制力)。期待未來台灣會完善相關法案。

什麼是離線權 (Right to Disconnect)?

台灣常常被稱為過勞之島,除了法定的上班時間以外,許多勞工常常在下班時間做所謂的「公司義工」,無論是協助洽談客戶、整理資料,等等等。

離線權則是這幾年開始推行的概念,主張員工有和工作脫離,且不受與工作相關電子通訊聯繫之權利,包括 LINE, E-Mail, Facebook … 等等。其最初由部分歐盟國家開始提倡,通訊的改變及科技的發展使的傳統的工作型態逐漸改變。意思就是下班後完全不加班,不讀不回訊息。

所謂加班,我們該如何定義「正在工作」?

在法定上班時間以外,我們如果處理工作上的訊息,這樣算加班嗎?又或者說,我花了 2 秒回覆一則訊息,這樣可以算加班嗎?的確,加班在某些勞雇關係下的認定困難。特別是今天為了一個專案,而自主加班趕工。這樣能請領加班費嗎?

我曾經在一間跨國企業實習,合約基於台灣勞基法的規定。每次申請加班時,會在加班前先送申請取得核准,而如果是假日加班,則會被 HR 提醒 警告「例假日不得加班」。

台灣勞基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需徵得同意,且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並須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部分則有兩種方式由雇主選擇:

  1.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 2 小時以上,4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 以上。
  1. 加班補休
  • 補休期間以勞雇雙方協商,若超過期限則折抵現金計算。
  • Note: 由於是勞雇雙方協商,如果事業單位一律給付加班費,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動部有開發一個「加班費試算系統」的網站,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研究看看 XD

我還聽過一個更浮誇的故事,發生在中國的資訊科技產業。每個團隊成員會在週六主動到公司加班,且沒有加班費。如果不來加班也可以,但考績會被打很低,且極有可能被同事另眼相看。

特殊職業、排班性質的勞工與離線權?

剛剛分享許多加班的定義,那麼,如果我們的職業是排班性質(包括便利商店店員、百貨公司服務人員、餐廳服務員)、又或者是如 Uber Eats, Foodpanda 外送員,這類新興職業,適用於離線權嗎?

離線權通常是適用於勞工。

嚴格來說,目前台灣並沒有推出離線權的法案,唯一有明確行政指導性質的是透過 ICT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進行遠端工作的方式。

行政指導性質只有建議、勸告的效果,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但,我們仍然能比較其他國家的法案。以法國為例好了,法國在 2016 年更新勞動法 (Code du travail),在其 Article L2242-17 第七條可以注意到離線權 (droit à la déconnexion) 的相關規定。

其具體作法由「勞工及雇主」共同制定實行辦法,如:時間(什麼時候不該聯繫)、模式(Email, Phone, Instant Messaging)。

第 7 條:規定員工行使離線權的具體方式,以及企業建立數位設備的使用規範,以確保休息時間、假期以及個人和家庭生活。如果沒有達成協議,雇主應在社會和經濟委員會的意見後,制定一份守則。這份守則需明確定義斷網權的行使方式,還應實施面向員工、管理和領導層的培訓和意識提升活動,以促使他們合理使用數位工具。 (中文文本由 ChatGPT 4 翻譯而成,請以以下法文原文為準)

7° Les modalités du plein exercice par le salarié de son droit à la déconnexion et la mise en place par l’entreprise de dispositifs de régulation de l’utilisation des outils numériques, en vue d’assurer le respect des temps de repos et de congé ainsi que de la vie personnelle et familiale. A défaut d’accord, l’employeur élabore une charte, après avis du comité social et économique. Cette charte définit ces modalités de l’exercice du droit à la déconnexion et prévoit en outre la mise en œuvre, à destination des salariés et du personnel d’encadrement et de direction, d’actions de formation et de sensibilisation à un usage raisonnable des outils numériques.

資料來源:法國立法 - 勞動法(法文官方網站)

Uber Eats, Foodpanda

目前外送員與平台的勞雇關係頗具爭議,在台灣並沒有專法所制定,所以比較難納入離線權的討論。而多數平台業者定義其勞雇為「承攬關係」,而 2019 年,勞動部認為其勞雇關係為「僱傭關係」。

平台認定勞動部認定
Uber Eats承攬僱傭
Foodpanda承攬僱傭
Lalamove承攬僱傭

雖然勞動部認定部分平台為「僱傭關係」,但這並沒有法條依據。

僱傭與承攬關係,兩者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呢?以下列舉三大福利供參考。

僱傭承攬
勞基法YESNO
勞健保YESNO
職災補償YESNO

這樣你就知道為什麼這些平台會認為自己是「僱傭關係」吧?因為這樣他們的責任可以減少許多。

目前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正在推動專法,大家有興趣也可以追蹤相關資訊。 勞動部持續推動勞資溝通平台,積極研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規範

題外話:Uber 目前在台灣法規下被定義為多元化計程車,受限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外送員是不同的。有機會我再來分享 Uber 在台灣的故事及觀點 XD

遠距工作 (Telework)?

看完離線權,我們要進入另一個主題:遠距工作。遠距工作的緣起,大部分都是基於 COVID-19 在 2019 年崛起,因為疫情原因所以利用資訊科技的力量,在家辦公。

而隨著疫情結束,遠距工作已成為一種習慣。某些人認為在家工作效率更高,省去很多通行的時間。另一派人則覺得在家工作無法有效管控員工績效。當然,這建立在工作性質可以在家辦公,常見的可能像是軟體工程師、專案管理師或是行政助理等等。

海外公司利用遠距工作的形式招攬技術人才也很常見,但我們的法規真的有有效保障我們嗎?我們有明確的上班時間嗎?下班後的加班要如何認定?

跨國公司的雇用問題

我曾經拿到一間新加坡公司的 Offer,且工作性質為遠距工作,但最後出現簽證問題,沒辦法順利入職。雖然是遠距工作,但簽約的公司主體不在台灣,而是在新加坡。根據新加坡勞動法規定,需要持有 Employment Pass (EP)。

有些海外公司在台灣本土聘用這些員工時,會與本地的人力派遣公司合作簽約。比如:萬寶華。

這也是許多跨國的美國企業,除了美國單一公司主體,在其他國家成立公司的原因之一。

台灣目前的相關法規

如上述所提的,台灣目前沒有特別針對「遠距工作」或「離線權」制定法規,但如果是「僱傭關係」的話,還是要遵守勞基法規定。

雖然目前沒有相關法規,但值得一提的是,北市勞動局率全國之先,在 2023/03 實施「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是目前全台唯一針對遠距工作勞工所制定的「指導原則」。

行政指導性質只有建議、勸告的效果,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 7 大重點
    • 勞動權益不得損害
    • 勞資協商書面約定
    • 建立工時回報機制
    • 尊重勞工離線權益
    • 重視居家工作安全
    • 設置申訴處理機制
    • 提供必要設施補助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 居家工作勞動權益保障專區

結語:離線權在實務上真的有辦法成功施行嗎?

亞洲作為過勞之州,華人又時常被稱之「過勞人」。許多人總因為不同目標,而認真為人生打拼,包括升遷、分紅等等。當雇主及僱員的意見不同,就需要一座橋樑(政府 / 法案)介入來保障所有人的權益。

我常常可以在新聞中看到「XX 知名企業驚爆工作過勞」,我想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文化及升遷,無論是傳統產業還是外商,如果沒有遵循主管的規定或要求,或是沒有跟其他團隊成員一起加班,有可能在某種層度上產生認同歸屬感。

回到正題,法律的強制力總會許多阻赫效果。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還沒成功推動法案的制定吧!一旦成功制定,就會有強制約束力,很可能導致許多人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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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是一個很有趣的題目,特別是人人都是勞工,該如何保障利益則成為重大課題。期待未來專法的制定!

題外話,在寫 Uber Eats, Foodpanda 這段時,查到許多保險相關的法案,看來又有新作業讓我去探索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