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可以聽到 王鵬翔老師 及 程源中老師 帶大家導讀 Alexy 的法律論證理論,老師們的導讀方式非常有趣,非法律背景的我也可以聽懂一部分。
趁著記憶猶新,趕快將心得記下來。而我為了重新確認內容有沒有錯誤,我又把 直播紀錄 看了一次,老師們講得真好呀!
心得反思
作為一位非法律背景的聽眾,我認為法理學是比較偏向哲學類型的法學,前部分我還是可以理解內容的,而後半部就稍微有點跟不上了。不過整體收穫頗多!
在導讀尾聲時,老師們提到 The problem of underdetermination and “replacement program”,並延伸兩個問題。其中之一我覺得蠻有意思的。
” 影響判決因素的經驗研究(包含運用機器學習的 AI 判決預測)能夠取代法律論證理論嗎? “
我想以科技的點來探討這個問題,一開始我認為在沒有實質上的證據而去進行判決預測,可能會參考到其他不被預期的證據而導致判決有所偏差。曾經看過美國銀行在審核信用卡或貸款時,內部的計算方式 (or AI) 自動將黑人的評分降低。以這個例子為例,是不是會有失公平性、無法掌握的問題?然而,如是以 Explainable AI 為準,經過主管機關「合理」的調查,收集到明確的證據。是不是可以將其作為辯論者,限縮在法律框架下進行,成為論證理論?
當然,如果有一天法庭真的使用 Explainable AI 作為論證理論,可能還是要有所評估。比如 AI 太公正,而忽略人的情感、家庭背景或是生活壓力所導致的評估點?
為什麼生成式 AI 會產生不存在內容?
此部分偏資訊技術,若想看導讀摘要可以跳過此段。
當時我向政治系及資管系的朋友討論,其中一位朋友向我提問「為什麼生成式 AI 會產生不存在的內容?他們不是都有收集到資料嗎?」
生成式 AI 主要利用深度學習的技術,深度學習則是由多種神經網路架構組成,演算函數及變數的組合數量非常,無法透過人腦理解。而其訓練資料的來源性更難以透徹。
我時常將生成式 AI 比喻為人類,為了說服使用者,他會產生「極為真實」的資料,透過誤導性資訊更可能導致其失去自我判斷。
查證的重要性
還記得我曾經受到 TWNIC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邀請,進行 Podcast 及影音錄製。
當時與主持人 陽明交通大學 - 陳延昇老師 及其他與會者共同探討人工智慧帶來的衝擊時,「如何查驗身份及資訊的正確性」則為很重要的一點。除了透過中心化的 Google, Yahoo, Bing 等搜尋引擎,取得相關參考連結來查證資訊的正確性以外。在查驗身份的部分,我們可以用自然人憑證、生物辨識或區塊鏈的 NFT 等等方式來保護唯一及合法性。
可是,更大的問題是我們是不是要花費更多時間或人工成本來進行手動查證呢?而未來假消息泛濫,要如何在保障網路公民言論管制中立性的前提下,讓現有的法規跟上科技的改變呢?
如果非科技相關背景,該如何去學習查證的方法呢?
“In the age of information, discernment is not a luxury but a necessity.”
Who is Alexy
Robert Alexy 是德國著名法律哲學家,他在 1976 年於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院 撰寫博士論文 - “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並在 1978 年正式出版,目前已有八種語言的譯本。今年 (2023) 正好是此書出版的 45 週年。
Alexy 在這之後也撰寫許多法學相關書籍,如:
- 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 Begriff und Geltung des Rechts
據說 Alexy 是一個很喜歡自我推銷的人,寫信給很多人(跟我好像 > <
這本書的影響力?
這本論文在 1976 年撰寫完後,知名哲學家在德國的 IV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hilosophy of Law and Social Philosophy) 寫了一篇長文來介紹,在此之後,德國國內大量法學期刊都在討論法律論證理論。在當時一本博士論文可以取得這麼大的成就,是很難得的!
而 1960 年代德國法學、法理學及哲學,有幾個發展趨勢:
- 對傳統法釋議學與科技法學方法的反省
- 開始重視法律與其他學科的科技整合與社會實踐
- 受到英美分析哲學影響、1970 年實踐哲學的復興
- 德國發展的批判理論,特別是哈伯馬斯為代表的法蘭克福學派
- 據說 Alexy 對哈伯馬斯有很深入的研究
名詞解釋及導讀摘要
A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The Theory of Rational Discourse as a Theory of Legal Justification
- Argumentation 論證
- 提出理由來支持、證立或正當化 (justify) 某個主張或判斷的活動。
- Discourse 對話、論述或論辯的意思
- 論證是一種語言活動,正反理由的論證辯證
- 證白並非獨白式,而是對話式的活動:一方提出理由支持這個主張,反之,另一方ㄊ反對主張
- Legal Justification 法律證立
- 提出理由來支持
- 法律主張是一種規範命題:某個人應該 / 不應該做某件事、某個行為是被要求、允許或禁止的
- 法律論證是一種實踐辯論:針對規範命題的正確性所展開的對話論證
- Rational Discourse 理性論辯
- 理性辯論則是由一組辯論規則 (Discourse Rules) 與論證形式 (Argument Forms) 所界定的論證程序。(程序性的理性)
- 一項規範命題 N 是正確的(可合理證成的),僅當 N 是透過理性辯論程序所得到的結論
大綱
- 導論
- 法律命題的證立問題
- 本書研究的基本構想
- 法律論證理論在當代方法論討論的必要性
- A. 實踐論辯的一些理論
- 英美後設倫理學
- 哈伯馬斯的真理共識論
- 愛爾朗跟學派 (Erlangen School) 的建構倫理學
- Chaim Perelman 的論證理論
- B. 一般理性實踐論辯的理論 (a theory of general practical discourse)
- 規範命題的證成
- C. 法律論證理論 (Outline of a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理解法律論證理論的幾個重點
- 正確性宣稱 (the claim to correctness)
- 法律判斷是規範命題,有正確與否、對錯可言。
- 可證成性 (justification)
- 法官作出判決、立法者制定法律,都必然會宣稱其法律主張正確。
- 蘊含可證成性
- e.g. 某某某是不是你擁有的,當你宣稱法律判斷及主張為正確,需要提出理由。
- proof it’s correct.
- e.g. 中國常常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他們利用國際法、歷史原因來論證,提出法律主張。
- 當然台灣也可以提出理由,來反對這個法律主張
- 特案命題 (the special case thesis)
- 法律論證是一般實踐的特殊個案
- 一般理性論辯程序
法學三段論不足以成為具體法律的判斷 法律論證是一般實踐個案
如何證立一個法律判斷?
- 內部證立
- 法學三段 ref
- 大前提 (Major Premise)
- 法律原則或規則。
- e.g. 盗竊他人的財物是非法的。
- 小前提 (Minor Premise)
- 具體的事實情況。
- e.g. 甲偷了乙的錢包。
- 結論 (Conclusion)
- 基於上述兩個前提,得出的法律結果。
- e.g. 甲犯了盗竊罪。
- 外部證立
- 如何論證內部證立的真實性?
- 實際案例
- 言論自由應予以保障
- 某人在電視平台上推廣藥物廣告
- 以上述案例為例的話,沒有違法,因為無法證明。
- 法律論證有很多方法,如果以這些的話,可以參考其他的。
- e.g. 這個藥物廣告屬於商業廣告、藥事廣告?那就可以利用其他法條去判斷。
法律論證的三個面向
- 分析性
- 邏輯結構分析
- 分析法律論證的結構和邏輯,了解論證的基本架構和邏輯鏈接。
- 規範性
- 後設的 justified (Meta-justified)
- 研究法律論證的道德和價值基礎,探討哪些論點應該被接受以及為何應該被接受。
- 實用性 (Pragmatic)
- 法律實踐中的應用
- 關心法律論證在實際的法律實踐中是如何被應用的,以及這些論證如何影響法律判決和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