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與斷線:遠距工作與尋求平衡的離線權
遠距工作與離線權:比較法觀點 Telework and the Right to Disconnect: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TSMC 的工程師要跑去其他國家ㄌ 主講人:Associate Professor Panthip Pruksacholavit(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法學院) 主持人:陳鋕雄院長(陽明交大科法學院) 與談人:邱羽凡老師(陽明交大科法所) 前言 前幾天在 Facebook 上看到陽明交大科法所舉辦這場學術論壇,並邀請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法學院 Panthip Pruksacholavit 副教授一起來探討「遠距工作與離線權」的不同觀點。不得不說講師們的觀點都非常有趣,而且完全命中目前實務面的問題 XD(我也是看著爸媽長大的呀~~ 目前台灣的勞動法並沒有單獨針對離線權制定相關規定,只有北市在 2023/03 推出的「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有明確定義,是目前全台唯一針對遠距工作勞工所制定的「指導原則」(不是法律,沒有強制力)。期待未來台灣會完善相關法案。 什麼是離線權 (Right to Disconnect)? 台灣常常被稱為過勞之島,除了法定的上班時間以外,許多勞工常常在下班時間做所謂的「公司義工」,無論是協助洽談客戶、整理資料,等等等。 離線權則是這幾年開始推行的概念,主張員工有和工作脫離,且不受與工作相關電子通訊聯繫之權利,包括 LINE, E-Mail, Facebook … 等等。其最初由部分歐盟國家開始提倡,通訊的改變及科技的發展使的傳統的工作型態逐漸改變。意思就是下班後完全不加班,不讀不回訊息。 所謂加班,我們該如何定義「正在工作」? 在法定上班時間以外,我們如果處理工作上的訊息,這樣算加班嗎?又或者說,我花了 2 秒回覆一則訊息,這樣可以算加班嗎?的確,加班在某些勞雇關係下的認定困難。特別是今天為了一個專案,而自主加班趕工。這樣能請領加班費嗎? 我曾經在一間跨國企業實習,合約基於台灣勞基法的規定。每次申請加班時,會在加班前先送申請取得核准,而如果是假日加班,則會被 HR 提醒 警告「例假日不得加班」。 台灣勞基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需徵得同意,且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並須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部分則有兩種方式由雇主選擇: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2 小時以上,4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 以上。 加班補休 補休期間以勞雇雙方協商,若超過期限則折抵現金計算。 Note: 由於是勞雇雙方協商,如果事業單位一律給付加班費,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動部有開發一個「加班費試算系統」的網站,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研究看看 XD 我還聽過一個更浮誇的故事,發生在中國的資訊科技產業。每個團隊成員會在週六主動到公司加班,且沒有加班費。如果不來加班也可以,但考績會被打很低,且極有可能被同事另眼相看。...